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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乒乓球比赛计分规则(乒乓球奥运积分榜计分规则)

2001年乒乓球比赛计分规则(乒乓球奥运积分榜计分规则)

更新时间:2024-06-22 16:42:31

2001年乒乓球比赛计分规则

乒乓球单打比赛的计分规则:

1、一分。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5)对方阻挡;

(6)对方连击;

(7)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9)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2、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3、一场比赛。

(1)奥运会乒乓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但双打预选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乒乓球计分规则在2001年9月1日之前是21分制,200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规则,为11分计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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