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单打比赛的计分规则:
1、一分。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5)对方阻挡;
(6)对方连击;
(7)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9)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0)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2、一局比赛。
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3、一场比赛。
(1)奥运会乒乓球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但双打预选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乒乓球计分规则在2001年9月1日之前是21分制,200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规则,为11分计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