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由政府机关或国家法律 认可的专门机构对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颁发生产许 可证的制度。凡涉及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环境污染 和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 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
其程序和工作内容 是:①生产企业提出申请;②颁证机构对申请企业的 有关产品和生产技术条件进行检查和评审;③对符 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并公布名单;④对取得生 产许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进行定期复查和不 定期抽查。
中国建设部已对预制混凝土空心板和大 型屋面板、建筑机械等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