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下述行为之外就是不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四十七条条明确规定: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对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交警将依法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罚款200元,记3分。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1.当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2.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3.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路段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4.在转弯路段的斑马线,无论是左转还是右转车辆,遇到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都必须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