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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孟德斯鸠的 三权分立(如何评价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

怎么理解孟德斯鸠的 三权分立(如何评价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

更新时间:2024-06-22 16:18:19

怎么理解孟德斯鸠的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思想第一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三权的相互制衡,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专制主义,确立资本主义的宪政规则奠定了理论基础,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

他论述的法治思想和司法独立原则亦值得我国政治和司法体制改革借鉴。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丰富和发展了历史上关于分权的思想和理论,在西方政治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首次明确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

2、首次明确地阐述了“权力制衡”的原理。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这一学说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前提,即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国家权力应该分立,互相制衡。

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希望据此建立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以后,三权分立成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

在当代,尽管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三权分立仍然是它的一个根本特点。对于这种制度,西方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非常推崇,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才是民主和法治的标志;不实行这种制度,就是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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