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退条件
1. 1 下岗职工必须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1.2 下岗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
1.3 下岗职工已经缴纳了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
二、病退流程
1. 下岗职工向所在企业提出病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残疾证等;
2. 企业审核下岗职工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 公示期满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
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病退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和企业;
6. 企业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决定,办理下岗职工的病退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下岗职工病退的具体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下岗职工在申请病退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
职工病退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进行书面申请;
2、用人单位须对职工的申请进行初审,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连同职工的其它资料报送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3、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因病退休鉴定的职工资料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局审查后,市劳动鉴定中心根据各区县的申报人数统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由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通知鉴定单位;
4、等取得参加鉴定资格的职工在接到鉴定资格通知后,到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元鉴定费。职工病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
2、连续工龄满十年;
3、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