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公文格式主体部分的排版规则(公文排版格式标准上下左右)

公文格式主体部分的排版规则(公文排版格式标准上下左右)

更新时间:2024-06-19 23:57:42

公文格式主体部分的排版规则

公文主体部分如果全部弄齐有以下七个要素。

其中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成文日期、生效标识是必备要素。

一、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二、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三、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l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四、附件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字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l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五、成文日期 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日期的标识位置见8.2.6。

六、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

它包括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人姓名。

公文生效标识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一发文机关如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另一种是联合行文的机关如何标识公文生效标识。

6.1 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 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

6.2 联合行文印章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

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

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6.3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七、附注 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