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为六类,分别是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
1、象形
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实体事物和抽象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2、指事
这是指表现抽象事情的方法,用象征的符号,或在象形字上加上符号来表示某个词。所谓“各指其事以为之”是也。如人在其上写作“上”,人在其下写作“下”,“刃”,在刀口上加一点,表示这里最锋利,这就是刀刃,等等。
自大一点就是“臭”,“富”有田的人,“穷”靠用“力”打工,“贱”的繁体是“贱”,右边两个“戈”,为钱而争斗,自然是“贱”。
3、形声
形声,汉字“六书”造字法的一种,东汉著名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为其下的定义是: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声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
4、会意
会意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根据意义之间的关系合成一个字,综合表示这些构字成分合成的意义,这种造字法叫会意。用会意法造出的字就是会意字,它体现了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
5、转注
许慎在《说文解字序》指出:“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转注有不同的解释:一是“形转”,二是“义转”,三是“音转”。由于许慎对于转注的定义简单,《说文》九千余字中亦未指出哪些是转注之字例,后世对转注之确切意义莫衷一是,至今无定论。
6、假借
此法简言之,就是借用一字,去表达别的事物。一般来说,有一个无法描述的新事物,就借用一个发音接近或是属性近似的字根,来表达这个新事物。例如“又”,本来是指右手(最早见于甲骨文),但后来被假借当作“也是”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