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相关规定,澳门进出关带现金的限制是存在的。
2 澳门海关规定,进入或离开澳门时,个人携带的货币、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银行汇票等,总价值达到或超过澳门币120,000元或等值的外币,必须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
3 如果在申报时未按要求申报或虚报,将构成走私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因此,带现金进出澳门时,要注意规定并按要求申报。
12万澳门币以下。
相关说明:
出入境澳门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人民币10万左右)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时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澳门。申报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预防与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法律生效后,出入境人士只须遵照有关规定做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