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 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2.城镇规划内村民建房,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