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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低保申请条件(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2024)

呼和浩特低保申请条件(呼和浩特市低保标准2024)

更新时间:2024-06-16 16:12:35

呼和浩特低保申请条件

根据2022年12月22日的信息,呼和浩特市低保申请条件如下: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 尚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因病、残、老、幼、孤、寡等原因,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

3. 因灾、失业等原因,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申请条件:

(一)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的居民,或者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

(二)由我国集中供养的城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相关对象及原相关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具有城市户口的“三民”人员、1957年前参加工作60年代因病精简退职享受原工资40%的人员);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无固定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员;年满18周岁,父母无工作或靠退(离)休金、遗属补助费生活,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其父母共同生活的病残人员;已故的原工商业者配偶又无经济来源的;

(四)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并常住我市的年满100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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