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我们从几方面来来说:
一、人的身心发展的主要特征及规律
1.顺序性和阶段性
学生个体的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即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某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点,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阶段性一般是不能跨越的,并且还表现为各个阶段互相衔接。每一个阶段都是前一个阶段的延续,又是后一个阶段的准备。
2.稳定性和可变性
个体身心发展的稳定性是指处于一定社会环境和教育中的某个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儿童,其身心发展的顺序、过程、速度都大体相同。
然而,在不同的环境和教育条件中,同一年龄儿童的身心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
从哲学上讲,人的身心发展的稳定性是相对的,可变性是绝对的。但稳定性与可变性是互相制约的, 人的身心发展的变化是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发生的,它的稳定性也是以可变性为前提条件的。
3.不均衡性
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过程,发展速度是不均衡的,表现出时快时慢、有早有迟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
(二)是同一个体在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均衡性。
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如感知觉),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如思维能力)。比如,人的生理成熟以性机能成熟为标志,一般是神经系统、淋巴系统成熟在先,生殖系统成熟在后。
4.个别差异性
儿童发展发展存在着个别差异,这种差异可分为外部差异和内部差异。
(一)是外部差异。由于遗传和生活条件的关系,儿童身高体重有差别,体质有强弱,生理发育有迟早。
(二)是内部差异。有的儿童擅长于数理,有的爱好音乐美术。
二、教育要遵循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1.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对教育的要求
个体身心发展的顺序性决定了我们教育活动必须根据身心发展这一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拔苗助长”、“陵节而施”都是有违身心发展的规律的。
2.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对教育的要求
个体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教育工作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地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上不能搞“一刀切”,既不能把小学生当中学生看待,也不能把初中生和高中生混 为一谈,同时还应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引渡”工作。
3.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对教育的要求
教育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或最佳期及时的进行教育。所谓“发展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学记》也言: “当其可之谓时,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
4.个体身心发展的差异性对教育的要求
人的发展的差异性要求教育必须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这就要求教育者全面深入地了解每个学生, 系统掌握其成长发展的资料,注意对个别学生进行特殊培养,采取弹性教学制度等教学组织形式。如允许加速或减速学习,采取能力分组或组织兴趣小组等,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