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属于公租房中的一种,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这种类型的公寓通常是限定租期,且要求申请人为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国内人才公寓有博士公寓、高级专家公寓、高级人才公寓及青年公寓等。 一、人才公寓买卖的必要条件: 因为人才公寓是由政府开发,企业购买用于引进青年人才居住的;所以,其目的并非盈利,属于公租房的另一种形式,买卖的条件也会比较特殊。
1、购入条件 租住人才公寓满5年;价格可以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2、卖出条件 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及购房满5年。
二、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北京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以家庭为单位,由人才提出申请,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北京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人才。
2、到北京创业或与北京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京内无住房。
4、所在单位为北京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北京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 5、申请人需自首次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即2015年9月以后(含9月)在北京首次缴纳社保的人才。 各省市对于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不尽相同,这里以北京为例,其他地区一当地法规为准。
三、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好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还有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和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的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员,不包括各园区管委会,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包括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之后,会按照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的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会给予答复。对于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和开具看房通知书,对于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会给予解释。
4、申请单位和个人在接到入住通知之后,三个工作日内要办理好相关的入住手续,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通知没有结果的情况,按照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需上报管委会。
人才公寓用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