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热陶粒是一种新型的建筑材料,用于保温隔热。其制作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将原料碎石、黏土、膨胀剂等按一定比例混合,并通过筛网筛选,制成颗粒状;然后将颗粒置于烤箱中高温烘烤,使其膨胀成为轻质球状;最后将膨胀后的隔热陶粒进行分类、包装,即可用于建筑保温隔热。这种材料不仅具有轻质、隔热、防火、环保等优点,还可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是一种非常理想的建筑隔热材料。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制作环保保温陶粒的制备方法,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制作环保保温陶粒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聚苯乙烯颗粒中加入添加剂,然后投入机器模型内加热发泡成
为球形;
(2)按照球形直径1-60mm,分类筛选;
(3)将球形投入到造粒机内;
(4)按照生产顺序依次加入胶粉,纤维素及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
进行造粒;
(5)检查壁厚,壁厚要达到0.5毫米以上,然后按照不同壁厚进行分
类存储;
(6)进行产品固化成型,然后存放在阴凉处,存放12小时;
(7)产品包装出厂。
优选的,所述添加剂为 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和羧甲基纤维素的混合溶液。
优选的,所述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羧甲基纤维素的比例为2:0.5:1。
优选的,所述步骤(4)中,造粒5-10分钟。
优选的,所述步骤(4)中,所述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为铝酸盐水泥。
优选的,所述步骤(6)中,产品固化成型后,存放在阴凉处,环境温度控制在0-4℃。
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使用的原材料环保、价格低且可以仓储,不用占用很大面积,除此,隔热保温效果比传统技术更好,不用烧制,节省能源,原材料制作流程可以在场内一次性完成,提高生产效率。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以帮助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发明构思、技术方案有更完整、准确和深入的理解。
实施例1:
一种制作环保保温陶粒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聚苯乙烯颗粒中加入添加剂,然后投入机器模型内加热发泡成
为球形;
(2)按照球形直径1-60mm,分类筛选;
(3)将球形投入到造粒机内;
(4)按照生产顺序依次加入胶粉,纤维素及铝酸盐水泥进行造粒,造
粒5分钟;
(5)检查壁厚,壁厚要达到0.5毫米以上,然后按照不同壁厚进行分
类存储;
(6)进行产品固化成型,然后存放在阴凉处,环境温度控制在0℃,
存放12小时;
(7)产品包装出厂。
本实施例中,所述添加剂为 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和羧甲基纤维素的混合溶液,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羧甲基纤维素的比例为2:0.5:1。
实施例2:
一种制作环保保温陶粒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聚苯乙烯颗粒中加入添加剂,然后投入机器模型内加热发泡成
为球形;
(2)按照球形直径1-60mm,分类筛选;
(3)将球形投入到造粒机内;
(4)按照生产顺序依次加入胶粉,纤维素及铝酸盐水泥进行造粒,造
粒10分钟;
(5)检查壁厚,壁厚要达到0.5毫米以上,然后按照不同壁厚进行分
类存储;
(6)进行产品固化成型,然后存放在阴凉处,环境温度控制在4℃,
存放12小时;
(7)产品包装出厂。
本实施例中,所述添加剂为 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和羧甲基纤维素的混合溶液,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羧甲基纤维素的比例为2:0.5:1。
实施例3:
一种制作环保保温陶粒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将聚苯乙烯颗粒中加入添加剂,然后投入机器模型内加热发泡成
为球形;
(2)按照球形直径1-60mm,分类筛选;
(3)将球形投入到造粒机内;
(4)按照生产顺序依次加入胶粉,纤维素及铝酸盐水泥进行造粒,造
粒7.5分钟;
(5)检查壁厚,壁厚要达到0.5毫米以上,然后按照不同壁厚进行分
类存储;
(6)进行产品固化成型,然后存放在阴凉处,环境温度控制在2℃,
存放12小时;
(7)产品包装出厂。
本实施例中,所述添加剂为 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和羧甲基纤维素的混合溶液,FA-1 发泡剂:聚乙烯醇:羧甲基纤维素的比例为2:0.5:1。
基于上述,将聚苯乙烯颗粒加入添加剂投入机器模型内加热发泡成为球形,直径为1-60毫米,将球形投入到造粒机内按照生产顺序加入胶粉,纤维素及粉状水硬性无机胶凝材料等进行造粒,达到壁厚0.5毫米以上,按照不同种类进行分类,造粒完成后经过固化成型,保温陶粒制作完成。
本发明使用的原材料环保、价格低且可以仓储,不用占用很大面积,除此,将聚苯乙烯颗粒加入添加剂投入机器模型内加热发泡成为球形,隔热保温效果比传统技术更好,不用烧制,节省能源,原材料制作流程可以在场内一次性完成,提高生产效率。
显然本发明具体实现并不受上述方式的限制,只要采用了本发明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未经改进将本发明的构思和技术方案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