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维修大全>综合>

上海市关于售后公房的9495方案有何区别(上海售后公房维修基金相关规定)

上海市关于售后公房的9495方案有何区别(上海售后公房维修基金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4-06-13 14:58:04

上海市关于售后公房的9495方案有何区别

一、上海市从九四年开始房改,我国《房地产管理法》是九五年生效的。

当时的政策规定房地产权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由家庭人员协商将某位成员的名字写在房地产权证上。二、后由于关于售后公房的纠纷日益增多,上海市高院在九六年出具了审理该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凡是按照九四方案(通常说按照第一次房改方案)购买的公房,虽然房地产权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只要其他的家庭成员在当时也具备购房资格的,如果主张房屋共有的,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如果是按照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否则就不能出资购买。

更多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