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的第二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生产加工核准,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核准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办法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同时,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选址,配套设施,卫生达标等细则,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隔离,那种一边是卧室,一边是锅灶加工点的情况将属违规行为;
广大市民关心的食品添加剂,办法规定生产加工小作坊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此外,办法还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至少每半年检验1次;首次出坊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