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
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新法以增加财政收入,节俭支出,稳定经济,加强军事为主要内容,具体措施有:
①均输法。宋由于设立转运使,造成运转不灵,耗费财力。新法主张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减少财政支出,限制商人牟利,以稳定经济。
②农田水利法。由政府计工料,按民户等第出资兴修水利,抑制土地兼并。
③青苗法。青黄不接时,政府低息贷给农民款,抑制土地兼并和高利贷。
④均税法。清查耕地,标明亩数,优劣以定赋税,使岁入有保证。
⑤免役法。由政府募役,改变按户轮流当差办法。费用由主户按等第负担。
⑥将兵法。将黄河流域战区驻军分为几个或十几个单位,设将并训练军士。
⑦保马法。在京东西,河北、陕西等地,由义勇或保甲养马,以利征用,受政府支持。
王安石在国家治理上,秉承的一直都是全局治理的理念,这是一个包含着学术理论、实践方案的整体系统工程。在统筹经济、培养人才、强化律法以及基层治理四个方面,王安石的治理思想,表现出高度的战略关联性与同步性。
他从培养与选拔实用性人才入手,提高官员的能力,精简官僚队伍,再由人才保证律法的执行,发挥律法的积极作用。同时强化国家对经济的控制能力,更有助于人才的培养。
后人对王安石国家治理实践的评价,总是离不开对其消极效应的反思,多数学者认为,王安石违背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急于求成,最终导致主观与客观相背离。俗语有言;欲速则不达,任何试图急于求成,一步到位的改革都很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