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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应急管理办法(应急管理条例最新版全文)

更新时间:2024-06-12 16:35:06

应急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分类和内容,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急演练,评估和修订,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颁发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指政府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制订的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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