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部门在计算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时统一规定使用的粮食品类的统称。
我国贸易粮包括五个品类:即小麦、大米、大豆、玉米、其他(除以上品种均属之)等。
在计算中,稻谷、谷子应折合为大米和小米计算;各种面粉、玉米粉应折合成小麦和玉米计算,其他品种一般均按原粮计算。
贸易,是平等互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货品或服务交易。贸易属于商业行为。贸易是在交易市场里面进行的,最原始的贸易形式是以物易物,即直接交换货品或服务。现代的贸易则普遍以一种媒介(金钱)作贸易平等代换。 金钱及非实体金钱大大简化和促进了贸易,两个贸易者之间的贸易称为双边贸易,多于两个贸易者的则称为多边贸易。
贸易粮是我国计算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库存所使用的粮食品类的统称。全国统一分为五个品类: 小麦、大米、大豆、杂粮 (包括玉米、小米、高粱、绿豆、小豆、豌豆、蚕豆、芸豆、豇豆、元麦、大麦、燕麦、荞麦、莜麦、青稞、糜子、黍子等) 和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