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证据的属性而言,属于主观证据。就证据的属性来说,有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两大类。各种言词证据都属于主观证据,包括受害人笔录、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客观证据主要指客观现实存在的证据。
一般而言,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结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被害人陈述(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陈述和申辩(讯问笔录)和证人证言等。受害人笔录是案件的主要证据之一。
受害人笔录非常重要,是立案的基础和主要依据。受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及时询问受害人,并在办案场所制作询问笔录。
受害人要客观、真实的向公安机关反映事情经过,并积极提供相关证据。
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称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