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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队伍建设要求

应急队伍建设要求

更新时间:2023-09-11 12:22:06

应急队伍建设要求

(1)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以骨干队伍为主干,以专业队伍为补充,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综合能力强、精干实用的国家级应急救援力量。

(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补充完善相应装备,提高应对洪涝、旱灾以及森林大火的应急处置能力。

(3)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置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5)大力发展应急支援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组织、中国红十字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支援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构筑设置参与平台和制订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国家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提高专业队伍与非专业队伍的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在应对危机时,每个地区都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整合现有的应急管理资源,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合成应急、协同作战。这就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时重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非专业应急队伍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合成应急、协调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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