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有2个首都,分别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 明永乐元年(1403年)置。十年升秩,如应天府。设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六人、推官一人、儒学教授一人、训导一人以及统历、照磨、检校等官。所辖有宛平、大兴两县。 应天府,或称京师,是南京在明朝时期的名称,为明朝前期首都,后永乐时期迁都顺天府,应天府作为留都。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建为南京。 洪武十一年(1378年)正月至永乐元年(1403年)正月的25年间,应天府为明朝的京师。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北迁,以顺天府为京师,以南京应天府为留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