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年报是从个体户年检而来,个体户年检是从1984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截止。2014年国家为了进一步鼓励扶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在年检政策上进行了调整,将个体工商户的年检改为年报,年报内容简便快捷,不像年检繁琐复杂,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从2014年开始要求。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电子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