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四类。
(1) 医疗、预防、保健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主任药师、副主 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主任护师、副 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 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
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目前我国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护即护理类,其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和主任护师。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