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是指市编委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专项事业编制,用于引进各类紧缺人才,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需要,采取人才派遣的形式,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以达到服务用人单位和人才的目的。
◆派遣人才的档案工资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并按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派遣人才享受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待遇。
◆派遣人才的年度考核工作纳入用人单位同步进行。派遣人才在优秀等次确定和评选先进等方面与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一样对待。
◆派遣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表、考核结果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存档。
◆派遣人才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用人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办理。
◆派遣人才纳入人才资源年报统计和工资年报统计,具体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作为独立统计单位上报。
◆派遣人才可参加用人单位内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结果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备案存档。竞争上岗后,本单位有编制和职位的,可向市编委会申请入编;没有编制的,派遣人才身份性质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