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始注册程序: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套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