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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督的上一级是什么

总督的上一级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4-27 05:03:54

总督的上一级是什么

督抚即总督、巡抚。清朝督抚分为地方、专务两种。

总督,官名,清代的最高地方官员,别称制员、制台、制府,辖一省或两三省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如尚书衔者为一品。凡文职道府以下,武职副将以下都由其奏请升调免黜,并有对外交涉之权,定制八总督即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湖广总督、陕甘总督、四川总督、两广总督、云贵总督。

直隶总督一人,辖分河北省及内蒙古一部分地区,驻保定,清末轮驻保定、天津,以驻天津时多。

两江总督一人,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驻江宁(今南京)。

闽浙总督一人,辖福建、浙江、台湾三省,驻福州。

湖广总督一人,辖湖北、湖南两省,驻武昌,又称两湖总督。

陕甘总督一人,辖陕西、甘肃、新疆三省,驻兰州。

四川总督一人,驻成都。

两广总督一人,辖广东、广西及南海渚岛,驻广州。

云贵总督一人,辖云南、贵州两省,驻昆明。

专务总督有漕运、河道等名目。漕运总督是沿明制而设,开漕淮安府,管山东等八省漕政。河道总督,初设一人,综理黄河、淮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浚工程。后设三人,江南称南河,由漕运总督兼领;直隶称北河,由直隶总督兼领;山东、河南称东河,设专任,称河东河道总督。

巡抚职权与总督略同,惟地位低于总督。清制,除四川、直隶不设巡抚外,每省一员。巡抚是实际上的省级最高长官,无总督的身份,更是独当一面。

清代在省一级虽然确定了以总督和巡抚为军政首长的制度,可是中央朝廷对督抚们在工作活动中的控制极严。一切较为重大的政务都必须奏报皇帝,等候批示。清代的康熙、雍正、乾隆、嘉庆等皇帝通过批示(雍正以后经过军机处),对各省地方政务,能够做到具体安排和指示。如果督抚们偶有越轨行为和不顺意之处,立予法办。所以清代督抚们虽被授予一省甚至两三省的军政权力,但并没有发生有能力恃势自重、对抗朝廷的情况,加以初期对于山西、陕西、东北各地区的督抚专用满员,驻防各省的八旗军队又全由满员担任都统、将军等官,因此清代省一级地方行政制度曾有过约200年的相对稳定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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