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
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扩展资料
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生可以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录取信息,从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录取。教育部已经制订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学生可以凭借有效的信息通过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休学期满,应在开学前1周或注册周向学校申请复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休学累计时间未达到最长时间的,可继续申请休学。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有关规定予以退学。
办理流程:登陆“校内门户”→ 点击“全部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填写学籍异动申请” → 选择“休复” → 确定并填写相关信息 →提交申请 → 打印审批表 → 按顺序办理各项签字、盖章 → 将异动审批表交至学院。因病休学者应到三甲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在异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明书,报学院,准予复学后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