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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兵对户籍有什么要求(当兵的名额是怎么规定的)

当兵对户籍有什么要求(当兵的名额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6-05 11:52:20

当兵对户籍有什么要求

1、户籍:应征公民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应征。

2、文化: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青年,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18至20周岁(截止当年12月31日),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4、政治身体: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在普通高等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其学校所在地县(市)征兵办统一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会同学校负责政治考核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

5、身高:不低于1.60米。

6、体重: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7、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6(右)、4.5(左)。

8、其他:面颈部瘢痕长径超过3厘米;面颈部、着短装其它裸露部位文身长径超过3厘米,其它裸露部位文身长径超过10厘米;面颈部长径超过1cm(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肿瘤、囊肿;重度腋臭,习惯性脱臼,腰椎间盘突出,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胸廓畸形,混合痔,淋病,梅毒,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艾滋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影响正拓展资料

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

兵役制度的种类很多,就其性质而言,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而服义务兵役的士兵,称为义务兵。常表达的口吃,色盲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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