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PO前股东持有的股份一般锁定一年;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上述区别,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五章第一节5.1.4条款规定: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专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属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