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30元。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
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2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0元;县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30元。
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
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