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个人申报职称选择对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应评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
(二)单位初审。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完善有关材料推荐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单位程序)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
(三)窗口审核。
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的,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资格审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终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员。
(五)组织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省专家服务中心。
(六)社会公示。
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发证。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等资料。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