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家庭每年14160元/人(每月1180元/人)以下、二人户家庭每年11982元/人(每月998元/人)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每年10893元/人(每月908元/人)以下。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家庭每年14160元/人(每月1180元/人)以下、二人户家庭每年11982元/人(每月998元/人)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每年10893元/人(每月908元/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