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释义: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合管办)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机构性质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归口县卫生局管理。
它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下产物,具体负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事务的处理,主要负责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资金的统计、通报,对农户大病医疗费用的核实与报销等等事务。
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拟定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
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机构和参与人员实行监管。
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卡的核发。
负责调解、仲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
组织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