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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病退抚恤标准(2024年两年义务兵抚恤金标准表)

义务兵病退抚恤标准(2024年两年义务兵抚恤金标准表)

更新时间:2024-05-31 12:19:13

义务兵病退抚恤标准

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被评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义务兵第一年结束病退的,病情如果达到《军人残疾评定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六级以上条款要求的,那么应该是可以评定位因病残疾军人(因病最轻的等级就是六级);达不到六级以上条款要求的,可以向所在部队旅团机机关申请认定“带病回乡军人”;带病回乡军人也是属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之一,没有职业或务农的有当地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带病回乡军人生活补助(从2021年7月1日起提至每人每月750元)。

义务兵抚恤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对退伍军人民政部优抚标准是: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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