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张病床以下 100 张床以下小于 7%
二、 常规物品消毒灭菌合格率: 100%
三、 医院感染漏报率: <20%
四、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或=100cfu/ml, 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五、 抗菌药物使用率: 力争控制在 50%以下
六、 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 使用中灯管不低于 70uW/cm² , 新购进灯管不低于 90uW/cm² 。
七、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 器官或破损皮肤、 粘膜的医疗用品: 必须无菌。
八、 接触粘膜、 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小于或等于 200cfu/或 100 使用中的消毒物品 cm² ; 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九、 使用中的消毒物品: 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十、 污染物品: 回收再利用的物品, 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十一、 医疗污水排放的消毒指标: 综合性医疗机构 粪大肠菌群 肠道致病菌 消毒接触时间 总余氯 <或=900 不得检出 <或=1. 0h <或=3. 5h MPN/L
十二、 各类环境空气、 物表及医护人员手的细菌菌落 环境 范围 空气 物表 医护人员手 (cfu/m) (cfu/m) (cfu/m) I 类 手术室 <或= 10 <或= 5 <或= 5 II 类 供应室、 无菌区 <或=200 <或= 5 <或= 5 III 类 注射室、 换药室 <或=500 <或=10 <或=10 治疗室、 妇检室、 化验室、 抢救室、 普通病房、 供应室清洁区, 以上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儿科病房的物表和医护人员的手不得检出沙门菌。
院感率要看医院等级而定。一般在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