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109号)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禅城区,隶属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全国百强区第16名。
2002年12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2002]109号)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禅城区,隶属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五个行政辖区之一,全国百强区第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