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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中的追溯期是什么意思(产品责任险追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产品责任险中的追溯期是什么意思(产品责任险追诉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5-29 13:12:25

产品责任险中的追溯期是什么意思

追溯期也是责任险的特有概念。鉴于保险人出具的产品责任险保单是负责有效期内提出的索赔,意味着保险人可能承担承保之前的产品质量风险,故保单中一般都以追溯期来限定保险人的贡任。

保险人只予负责在保险期间或规定追溯期内发生的产品责任事故而在保险期内提起的索赔。但追溯期只适用于续保保单,且追溯期不应早于首次投保日期。

产品责任险中的追溯期指的是因产品质量发生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在追诉期内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人只予负责在保险期间或规定追溯期(最长3年)内发生的产品责任事故而在保险期内提起的索赔。根据《产品责任保险条款》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区域范围内生产或出售的保险单中载明的产品或商品业务时,因存在缺陷导致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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