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表与表见代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越权代表是指行为人超越其权限范围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授权规则和构成要件,如果符合授权规则和构成要件,则该行为有效;如果不符合授权规则和构成要件,则该行为无效。
表见代表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进行实际的代理行为,但因其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为有权代理的行为,而使得第三人基于对这种表面行为的信赖所为的法律行为仍然有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真正的代理关系,但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足以让第三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表面行为,所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合法的代理人,从而与其进行交易或者签订合同等法律行为。
因此,越权代表和表见代表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违反授权规则的违法行为,其有效性取决于是否符合授权规则和构成要件;后者则是由于表面行为所产生的误解所致,其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存在真实的代理关系。
越权代表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了代理权或者终止了代理权的代表。而表见代表则是存在善意第三人对被代理人一方为有效表示,即相对人有足够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后果不同:越权代表通常会导致被代表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其缺乏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而表见代表则可能导致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为有权代表。
构成要件不同:越权代表的构成要件包括无权代理和足以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客观事实;而表见代表的构成要件则包括无权代理和相对人因信任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交易的事实。
适用范围不同:越权代表主要适用于代理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期间届满后仍未撤销等;而表见代表则主要适用于无权代理的情况,如行为人冒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等。
因此,越权代表与表见代表在法律后果、构成要件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