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风格产生的背景是在反宗教改革时期的意大利,其兴起与当时的宗教有着紧密的联系。
十七世纪欧洲强权扩张,掠夺累聚巨富,生活上提倡豪华享受,因此对建筑、音乐、美术也要求豪华生动、富于热情。
加上新旧教的权力之争,17世纪步入全盛期,巴洛克的艺术风格得到教会强有力的支持,18世纪开始逐渐走向衰落。
巴洛克风格虽然继承了文艺复兴时期确立起来的错觉主义再现传统,但却抛弃了单纯、和谐、稳重的古典风范,追求一种繁复夸饰、富丽堂皇、气势宏大、富于动感的艺术境界。巴洛克风格的在绘画方面的最大代表是法兰德斯画家鲁本斯,在建筑与雕刻方面的主要代表是意大利的贝尔尼尼。 自十八世纪以来,艺术史家和考古学家们特别重视风格的研究。所谓"风格" 意味一件作品是依照某种特定的组合方式而构成的,它本身有着的内在谐和一致,但又明显地区别于其它的风格,故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风格的形成,当然是某一个时代和作者艺术发展成熟的表现。 不过,巴洛克作为一种风格,却一直是美术史家们有争论的问题。"巴洛克"一词的原义,含有不整齐、扭曲、怪诞的意思,大约是十八世纪古典主义者奉赠给自己不太赞同的前辈艺术的一个称号。从时间上说,"巴洛克"流行于十七世纪至十八世纪初。所以有人把整个十七世纪各国的艺术--意大利、西班牙、弗兰德尔、荷兰、法国。。。。。。都列在"巴洛克"范围之内。 "巴洛克"成为独特的风格,是由于它在艺术精神和手法上,与盛期文艺复兴有明显的区别。如果文艺复兴可以归为"古典主义","巴洛克"可以归为" 浪漫主义"。它是在封建天主教复辟后,随着贵族统治的巩固而发展起来的。 但是,不能简单地把"巴洛克"艺术和它的代表们, 谓"反"的,"倒退"的艺术。个人固然受制于历史,但个人又反射着各种历史因素(包括一切以往的传统),而给当代的历史带来新的东西。这才形成了历史的变化多端、丰富绚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