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
1.提交身份申请材料。
申请资格认证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
(二)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证明(或乡、街道所在地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上医院指定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出具的《XX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道德评价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供XX省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心理学资格证书和教育教学能力审查书。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的,还应当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 近期两寸免冠半身正面照两张。
2.评估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能力,是否具备任教、任教能力。 教师资格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是否适合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优良,能成为一名教师,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思想品德优良。 文化技术教育可以引导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促进学生的道德修养。 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的组成部分,都是做好教学准备的人应该具备的素质。 为此,考核应当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专项面试(答辩)。 测试和心理测试。
早教中心需要办理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一、选址报告 提交早教中心选址报告,报送本地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二、消防、卫生 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分别申请办理消防意见书和卫生许可证。
三、申请办学审批表 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申请报告和学校章程; 2: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学校平面图; 4:园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消防意见书; 6:卫生许可证。
四、受理及审查 由教育主管部门设置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的办学条件、设施进行实地查询、评估、复核。
五、承诺时限 自委员会对申请办学机构实地复核之日起,20天内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