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版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中第三十四条有具体的描述: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果是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且互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是可以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的。在招标过程的实质操作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例如很多中字头的集团下属的兄弟单位,经常会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这个是没问题的。
在2015年版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中第三十四条有具体的描述: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果是独立法人的分公司且互相之间不存在控股关系,是可以参加同一个标段的投标的。在招标过程的实质操作中这种情况也经常发生,例如很多中字头的集团下属的兄弟单位,经常会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这个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