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联合体对牵头单位的份额规定如下:
1.如果投标联合体是由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那么就根据所承担工作的内容来划分,设计单位占设计部分的份额。
2.如果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那么牵头的单位就按承担的施工部分的份额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