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职业是指工商服务行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易发生治安灾害事故,依据国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规,由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业的总称。 列为特殊职业的有
1.旅馆业包括旅社,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业务的办事处,培训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铸刻字业包括印刷,排版,制版,装订,覆膜,复印,打字,制作名片,铸字,印章,刻字等;
3.旧货业包括旧货市场,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寄售调剂店,报废机动车或者船回收,拆解企业等;
4.典当业;
5.拍卖业;
6.信托寄卖业;
7.出入境服务行业; 凡从事上述行业均应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