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签订的条约主要有:
1、《苏德互不侵犯条约》:1939年8月23日,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与纳粹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在莫斯科所秘密签订的一份协议。条约也称为苏德条约、莫洛托夫—里宾特洛甫条约或希特勒—斯大林条约。
2、《苏日中立条约》:1941年4月13日,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与日本在莫斯科签订的相互保证中立的条约。条约是在苏联为了避免东西两线作战、日本减少北方压力而实施南进战略的背景下,以牺牲中国的国家利益为前提签订的。
3、《大西洋宪章》,1941年8月13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大西洋北部纽芬兰阿金夏海湾的奥古斯塔号军舰上签署。
4、《开罗宣言》:1943年11月27日,由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丘吉尔在开罗发表,并在1943年12月1日以新闻公报形式发表的对日作战宣言。
5、《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包括《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议》、《关于大连之协议》、《关于旅顺口之协议》、《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议》等附件,1945年8月14日,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签订。
6、 《雅尔塔协议》:1945年2月4日-11日,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和丘吉尔,在雅尔塔会议中签订的协议。协调盟国对德、日作战,加速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进程和促进战后和平稳定局面的形成起到重要积极作用,为联合国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7、《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会议上,美国总统杜鲁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英国首相丘吉尔联合发表的一份公告。这篇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声明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对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
二战战胜国签订的条约主要有《雅尔塔密约》、《波斯坦宣言》。
雅尔塔会议,又称克里米亚会议,是美国、英国和苏联三国领袖——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斯大林于1945年2月4日至2月11日期间,在苏联克里米亚雅尔塔里瓦几亚宫内举行之一次关键性首脑会议。有“雅尔塔密约”之称。这次会议,制定了战后的世界新秩序和列强利益分配方针,形成了“雅尔塔体系”,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局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波茨坦公告》,又称作《波茨坦宣言》,又称《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是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会议上美国总统哈利·S·杜鲁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和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联合发表的一份公告。苏联最高领导人斯大林与会参加了波茨坦会议,
这篇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声明三国在战胜纳粹德国后一起致力于战胜日本以及履行开罗宣言等对战后对日本的处理方式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