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落户厦门办理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有效居住证(暂住证),且持有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期间间断累计不超过90天);
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
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一、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