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商於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原华县)西南〕。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商鞅在变法之争时提到的“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就成为了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其次,商鞅执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坚决贯彻了法家的这一主张。最后,法家还有一个共性就是,商鞅一样抱着法家“明法”的态度和精神来推行政治改革,让百姓知晓法律。
独立思想
商鞅独立的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商鞅主张全农的经济政策,为此他颁布了《垦草令》,制定出二十种重农和开垦荒地的办法。一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刺激农业发展,一方面打压工商业。其次,商鞅主张重刑厚赏。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赏,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国家安定。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严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赏立信。第三,商鞅主张重战尚武,具有军国主义思想。最后,商鞅主张国家应统一民众的心智,制定统一的制度,实现统一的目标。
记录商鞅变法后耕作景象的石刻
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后经过发展逐渐形成一门学派,名为商学派。商学派经过建立、开拓、发展、定型和后劲五个阶段,配合秦的历史,逐渐成为主宰秦国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