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主权国家首先需要满足中立国条件,对外宣布中立,并向联合国提出申请,联合国通过决议承认其中立国地位,该国就正式成为中立国。
成为永久中立国必须的条件有两点:1)主权国家自愿承担永久中立义务;2)其他国家承认并保证该国的永久中立地位。
另中立国的永久中立义务主要有:(1)除自卫外,不得对他国进行战争;(2)不得缔结与中立地位相抵触的条约或协定,如军事同盟条约;(3)在他国战争中,遵守中立规则;(4)不采取任何使其卷入战争的行动。
申请中立国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自愿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永久的中立义务包括:①不参加战争或不参加战争,但有权保卫自己免受外国武装袭击; ②不要缔结与中立义务相抵触的条约,例如军事同盟条约和共同防御协议;采取任何与战争有关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例如允许外国部队进入或允许外国在其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
(2)国际条约保证永久中立。实际上,一些强国通常缔结国际条约以保证中立国的中立。例如,瑞士成为永久中立国的地位始于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在这次会议上,英国,俄罗斯,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签署了一项宣言,以承认并集体保证瑞士的永久中立。此外,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凡尔赛和约》再次确认瑞士为永久中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