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发文机关”一般是指拟发文件的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报送一般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或者相关部门。
公文中的“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也称“上款、抬头”。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简称,顶格写在标题和正文之间的左侧,并加冒号。
“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标注时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发文机关”一般是指拟发文件的机关,标注时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报送一般指需要报上一级主管或者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