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标准拟订。
被征土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规定标准拟订。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组织实施时按照新公布的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标准拟订。
被征土地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暂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黄政秘〔2020〕34号)规定标准拟订。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组织实施时按照新公布的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