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什么情况下会被劝退
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根据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1)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各学期,考试成绩达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实行学分制的学校,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退学规定的学分数者。
(3)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4)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
(5)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6)复学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